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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8日

黃毅林 理財新產品,強積金

扣稅安排可鼓勵自願性供款

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及僱員合共的強制性供款最多只相等於成員收入的10%,無論是政府、僱主、業界或僱員都明白這不足以提供最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因此,若要於退休時維持一定的生活水平,額外的退休儲蓄可謂必須。在最新公布的財政預算案中,政府提出市民可就強積金的自願性供款申請扣稅,相信此安排可提升成員作出自願性供款的意欲。

強積金計劃已經實施多年,大家於填寫報稅表時,都會自動自覺地為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申請扣稅,而這也是政府為促成強積金制度時,為成員提供的優惠措施,令成員較易接受這個安排。

扣稅安排細節有待公布

雖然強積金制度一直存在自願性供款安排,但此方面的供款直至現時都並沒有扣稅優惠,未來情況將有望改變。在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政府提到成員往後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可享受扣稅,雖然實際可扣稅的金額會否設有上限,而上限為多少則存在變數,仍有待細節落實。

成員必須明白,預算案所提及的自願性供款扣稅安排將受到強制性供款的限制,即成員需於65歲後,或符合其他提早領取強積金權益的條件,才能提取強積金權益。這限制與傳統的自願性供款,或現時多家受託人相繼叫停的特別自願性供款安排不同。

與目前自願性供款不同

特別自願性供款安排的供款及提取普遍沒有限制,基本上成員可以「自出自入」,亦令成員有機可乘,藉此將強積金產品視作投機工具。情況雖證明強積金產品在市場上有一定競爭力,卻有違強積金為退休儲蓄的原意。

至於傳統的自願性供款安排,則是成員經僱主向受託人支付供款,而提取方面則受計劃條款限制,一般於離職後便可提取或轉移權益。換句話說,需施加新的提取限制,才能符合自願性供款的扣稅條件。

退休時一筆過提取再規劃

除了扣稅安排可令成員受惠以外,其實現時不少強積金的收費都較市面上大部分的零售基金為低,既沒有買賣差價,也毋需收取認購及贖回費,是成員進行長年期退休儲蓄的理想選擇之一。除此之外,相對現時便為延期年金計劃作出供款,當成員年屆退休之時,一筆過提取從強積金的強制及自願性供款所滾存之權益後,可更靈活地作出退休安排。成員更可根據當時政府的福利政策,將權益投放於可豁免於資產審查的工具或計劃上,如公共年金計劃,也可衡量當時強積金及其他額外退休儲蓄金額,再制定其他退休方案。

黃毅林

韋萊韜悅

香港退休褔利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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