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少家族基金都主動接觸筆者,希望我們公司能夠協助他們將組合多元化。家族基金的定義很闊,當中有完全機構式管理的大型基金,但亦有不少家族近年才開始着手將家族資產,組合成家族基金。
筆者所見的例子,主要是家族持有相對穩定的生意或實業。歷年來,他們將現金收入投入股票或債劵,日積月累變成具規模的投資組合。這類組合的最初目的往往是暫時投資。最常見的情況是實體生意開始產生盈利,創業者以準備應急錢的心態,將多餘資金買下藍籌股。
當這筆錢財愈滾愈大,則超越了應急錢所需,變成了獨立組合。但這類投資組合缺乏紀律,資源錯配,令投資回報未如理想。這些情況各有不同,部分過分集中在少數股票,部分則過分分散,投資在上百隻甚至幾百隻股票之上。絕大部分投資者亦偏向集中投資自己的經濟體,如果再加上實體生意,形成了資產集中在單一經濟體之中,整個家族的收入完全與該地的經濟榮枯掛鈎。
要求投資組合多元化
現代機構投資者大都遵從謹慎投資者原則。這個原則是美國律師學會在1994年寫進他們的信託法報告之中。在2004年美國通過了《統一謹慎投資者法案》之後,有44個州以及華盛頓特區都採納了原則,近十年變成了歐美機構投資者的作業共識。謹慎人原則最大要求是,機構投資者在決定投資目的之後,需將投資組合多元化,以達長期增值的目標。另外,機構投資者亦應研究所有的投資類別,部分較高風險的類別如果能對沖主流資產的風險,亦應考慮投資。
其實不少國家亦是近年才開始投資多元化。根據顧問報告,英資機構投資者所持有的投資組合,股票所佔比重由2003年的68%,逐步下降至2015年的33%,而債劵的比重則由2003年的31%,上升至2015年的48%。筆者見不少本地客戶的投資組合亦是偏重股票,故此解釋股債並行的好處,往往是諮詢的第一步。
第二步是要組合國際化
另外,外國的機構投資者亦逐漸將組合國際化。在2015年,諸如德國、丹麥以及芬蘭的機構投資者,本地股票所佔的比重不超過5%。歐洲的情況比較特殊,國家眾多,卻又經濟一體,不少當地人熟識的公司都可能屬/處於其餘歐洲國家,故此當地國際化程度最高,實屬正常。不過就算美國的機構投資者亦有超過一半資金投資在外,以對沖美國本國經濟的升跌。因此,無論是區內或跨區的國際化,是機構化的第二步。
用3至5年調整組合
新晉的家族基金投資組合往往偏離外國的組合常態。當然,除非組合金額較小,否則亦不宜貿然出售所有持股。我們的經驗是投資者可以接受以3至5年的時間,逐步拉近股債比重,並且分散投資到區內其他國家。用3至5年時間,一方面降低每年的交易費用,另一方面亦容許現有股票在應該出售時候才出售,不致盲目放棄現有的獲利機會。
制度方面,逐步設立投資委員會,恆常監察組合,並且作出投資決定。完成這些轉變之後,投資者的總體回報一般會較為穩定,反而令家族可以專注其他事務,有利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