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及醫療發展迅速,人均壽命逐漸延長。許多成員即使年屆退休,依然活力充沛,對工作抱有熱誠。環看兩位年逾65歲的美國總統候選人,於論壇上仍然雄辯滔滔,不禁令筆者思考香港有否空間延遲退休年齡,或讓成員於年屆退休年齡後繼續供款,一方面鼓勵更多銀髮成員繼續工作,另一方面加強退休後的保障。
面對人口老化所帶來的沉重壓力,不少崇尚福利主義的西方國家也在檢視退休年齡。以美國的社會安全退休福利(Social Security Retirement Benefit)為例,人民的正常退休年齡為67歲,他們雖可提早於62歲退休,但退休福利會被扣減;若民眾願意繼續工作,70歲後才退休,就能獲取更多退休福利。近日,德國國會便通過議案,將退休年齡由65歲逐步提高至67歲,德國中央銀行甚至倡議於2060年前把退休年齡提高至69歲。
西方退休制度與港不同
退休年齡直接影響市民獲取福利的時間,容易惹來不滿,更有可能引發社會衝突。例如歐洲各國政府近年陷入財政困難,積極尋求方式削減開支,其中一個方法便是延遲民眾合資格提取退休福利的年齡。不過,此類建議普遍不受民眾歡迎,於部分地區更釀成示威,甚至爆發警民衝突。同樣道理,如果在香港硬性規定延後提取強積金的退休年齡,相信必定引起極大爭議,尤其當市民大眾對強積金的負面形象仍然揮之不去。
不過,西方國家提供的退休福利大多屬界定福利計劃(Defined Benefit Plan),即由中央管理成員工作期間的供款,退休後成員將獲得同等金額的保障。延遲退休會縮短「收成期」,繼續工作則代表需繼續供款。相對而言,強積金的退休保障屬界定供款計劃(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即由成員決定累計權益的投資模式,最終獲取的保障金額視乎投資表現、年期及供款金額,表示香港若增加強積金供款年期,成員將取得延期所帶來的全部好處。
港成員延後退休增保障
延遲強積金的退休年齡,代表持續工作的成員及僱主需繼續為強積金供款,推遲提取權益的時間。當中優點是讓成員能夠繼續累積退休保障,同時縮短退休保障的消費年期,對提升保障金額產生非常積極的作用。至於不希望繼續工作的成員,也可啟動強積金現有機制,於60歲後以退休為由,提早提取權益。
筆者建議為65歲以上成員提供多一項選擇,由他們決定是否繼續參與強積金計劃,同時為所屬的企業提供額外稅務優惠或配對供款,鼓勵僱主繼續延聘此類員工。現時很多銀髮族仍希望並有能力貢獻社會,社會進一步加強他們的退休保障也是合情合理。至於應否作出硬性規定,或許要等到普羅大眾對強積金制度有所改觀,才有商量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