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為了招攬人材,願意為僱員提供更多福利,當中於強積金強制性供款之上,額外作出自願性供款是普遍做法之一,而積金局為鼓勵僱主除守法以外,也同時為僱員提供更佳的退休保障,最新推出一項名為「積金好僱主」的嘉許計劃,表揚重視僱員退休保障的僱主。
積金局推嘉許計劃
由於這是積金局第一年推行這個計劃,大家對此可能較為陌生。要成為積金好僱主的條件非常簡單,所有於2015年4月1 日已經參與強積金計劃滿一年的僱主,只要符合兩個主要條件,分別為履行僱主的法定責任,以及為僱員提供額外退休保障。
履行僱主的法定責任屬於基本要求,原則上按時為僱員參加計劃以及作出供款便符合要求。於積金局的評核中,附有3個關鍵條件,包括(1)沒有因欠交或遲交供款而被積金局徵收附加費;(2)沒有由積金局接獲並查明屬實的投訴個案;及(3)沒有因違反強積金法例而進入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也沒有被徵收罰款。
為僱員提供額外退休保障
為僱員提供額外退休保障方面,僱主則於該年度內最少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便符合資格,當中包括:(1)提供多於一個強積金計劃供僱員選擇;或(2)為僱員作出自願性供款;或(3)在強積金制度下為僱員提供其他形式的退休福利,例如額外的公積金增補計劃。這方面的評核原則是「多多益善,少少無拘」,僱主於能力許可下全數提供這些選項當然是最理想,即使只是符合其中之一項條件,也可加入成為好僱主之列。特別一提的是,即使僱主只向部分僱員提供多於一個強積金計劃選擇,或只向部分僱員作出自願性供款,也符合資格。若僱主是向僱員作出自願性供款,於供款金額或歸屬比例方面也沒有最低要求。
要申請參加這個獎勵計劃有兩個方法,一是僱主自行申請,另外就是由現職僱員提名。大家要留意的是,本年度的申請或提名截止日期為2015年8月31日,結果將於2015年9月公布,並於同月舉行嘉許典禮。
獲嘉許可提升企業形象
當成為積金好僱主後,獲嘉許的僱主可於網頁、宣傳品、文具、廣告或活動上展示「積金好僱主」的標誌,相信這有助提升企業形象,對吸引人材會帶來正面作用。除此以外,積金好僱主名單也會上載於積金局網頁,積金局同時會向得獎僱主頒發證書。積金局也會向僱主提供特選服務,包括獲取積金局通訊及刊物,以及優先參加積金局活動及講座等。
正所謂:「十隻手指有長短」,不能期望每一位也是好僱主,但也有僱主樂於提供額外退休保障。當有僱主違規,嚴正執法並公開譴責絕對合情合理,而當僱主願意承擔額外開支,為僱員提供更佳退休保障,也值得公開表揚。期望這個嘉許計劃令更多僱主正視僱員的退休福利,為強積金注入更多正能量,也令更多僱員可以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