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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9日

康禮賢(Mark Konyn) 基金

中港基金互認-贏家與輸家

金融服務與監管市場的法例和法規存在共生關係。法例變動或會對業界造成衝擊,同時亦締造機遇;但對於無法適應其轉變的公司來說,難免構成危機。就觀察所得:法例的變動愈深遠,其對基金管理業的影響便愈大。

法例變動造就贏家與輸家

事實上,全球各地有關法例變動的例子不勝枚舉。

美國互惠基金業迅速增長,其起源可追溯至根據401K法例和法規推出的強制性退休儲蓄計劃。在人口結構非常利好之時,互惠基金成為退休儲蓄的途徑,並且是吸引自願性儲蓄的主要選擇。隨着在嬰兒潮出生的一代人成長,他們需要較長的儲蓄期,基金公司於是把握求過於供的優勢。那些了解法例對儲蓄業帶來深遠影響,並作出相應部署的基金公司,在市場發展初期獲享龐大的競爭優勢。

澳洲、英國及其他已發展市場亦不乏類似的例子。法例變動造就了金融市場的贏家,而輸家很快便被市場淡忘。

然而,有時候法例變動未能達到預期目標,相反對其他金融服務造成無法預計的影響。

港基金業邁向第三階段發展

有鑑於此,本地的基金公司正密切注視有關中國資本賬開放的發展,因為法例迅速變動可能為市場帶來深遠的影響。

香港互惠基金業的誕生,源於為國際金融顧問提供離岸服務,當時的跨國金融顧問致力為其國際客戶提供具稅務效益的投資策略,離岸稅務天堂的概念在當時並未像今天備受質疑。

隨着本港經濟發展,加上環球市況變動,多家基金公司轉而經營「在岸」業務,為香港新冒起的中產階級提供基金產品。這個發展階段由八十年代中期持續至今。

現在看來,透過中港基金互認計劃向內地投資者銷售基金,似乎將促使香港基金業邁向第三個發展階段。

此階段發展有別於過去

然而,這個階段與過去的情況有別。首先,新的金融市場開放被認為是基金業的「大爆炸式」發展。率先參與的公司應可享有先行優勢。其次是,有關變動的速度和規模屬史無前例。第三,重要的是,初期的法規和守則尚未公布或欠明確;這令基金公司難以預先作好計劃安排和參與其中,並增加失敗風險及參與成本。

但也許最關鍵的是,基金公司之間抱持懷疑的態度。儘管業界明白有關計劃的目的,並知悉意圖良好,但是否實際可行卻難以預料。眾所周知,跨境銷售基金殊不容易。歐洲版本的基金互認計劃稱為「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該計劃最初在八十年代中推出,結果聲名狼藉。當局在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II致力作出改革,但由於為時太長而被廢除,最終在10年後推出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III。

現時,香港的基金公司正步入一個類似的旋渦。那家公司以勝人一籌的業務策略迎戰,仍需拭目以待。

康禮賢(Mark Konyn)

國泰康利

行政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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