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表示,對UBS AG及UBS Securities Hong Kong Limited(統稱為瑞銀)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3.75億元,是歷來因應保薦人缺失罰款最大的個案,原因是瑞銀在擔任三宗上市申請的其中一名聯席保薦人時沒有履行其應盡的責任。證監會亦局部暫時吊銷瑞銀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的牌照,為期一年。該三宗上市申請分別為中國森林、天合化工及另外一家公司。
另外,證監會亦暫時吊銷瑞銀高層岑天的牌照,為期兩年,原因是他在負責監督中國森林的上市申請的執行工作時,沒有履行其作為保薦人主要人員的監督職責。
證監會在新聞稿列出瑞銀在中國森林及天合化工的上市申請中所犯的保薦人缺失,其中包括沒有核實中國森林的森林資產是否存在;沒有核實中國森林集團的林權;沒有核實中國森林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以及天合化工介入盡職審查訪談等。
證監會又表示,會對中國森林及天合的上市申請所涉及的其他聯席保薦人採取行動。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有關執法行動向市場傳達強烈而清晰的訊息,就是證監會會毫不猶疑地就失職保薦人所犯的失當行為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