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當年中國森林及天合化工上市申請時4家大行的保薦人缺失予以譴責,並共罰款7.867億元。4家大行分別為瑞銀、摩根士丹利、美林及渣打證券。
其中瑞銀及渣打證券牽涉在中國森林上市時,沒有就其業務的多個核心範疇作出合理盡職審查。瑞銀被罰款3.75億元,是歷來因應保薦人缺失罰款最大的個案,兼被局部暫時吊銷牌照1年;渣打證券則被罰5970萬元。
證監會指出,瑞銀及渣打證券的缺失包括沒有核實中國森林的森林資產是否存在;沒有核實中國森林集團的林權;沒有核實中國森林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對中國森林集團森林資產的受保範圍所作的盡職審查不足;以及對中國森林客戶的盡職審查不足。
而涉及天合化工上市的保薦人缺失則為瑞銀、摩根士丹利及美林,其中摩根士丹利被罰2.24億元;美林則被罰1.28億元。
這3家大行在保薦天合化工上市時的缺失包括:天合化工介入盡職審查訪談;沒有處理訪談中出現的預警跡象;訪談問題模糊不清。
證監會同時稱,除了中國森林及天合化工外,瑞銀還涉及另外一家公司的上市保薦缺失。
瑞銀回應指出,已獲悉證監會的調查結果,樂見與其香港上市保薦牌照相關的遺留問題得以解決。渣打則表示,樂見證監會提供解決10年前發生相關事件的機會,該行在2015年1月已公布結束全球現貨股票業務,當中包括保薦人業務。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提到,執法行動所針對的是保薦人缺失,尤其是保薦人在進行首次公開招股的盡職審查時所犯的缺失。執法行動的結果顯示證監會高度重視保薦人的高操守標準,以保障廣大投資者和維持香港金融市場的廉潔穩健及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