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表示,對渣打證券(香港)有限公司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5970萬元,原因是渣打證券在2009年擔任中國森林的上市申請的其中一名聯席保薦人時,沒有履行其應盡的責任。
經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渣打證券沒有就中國森林業務的數個核心範疇,作出合理盡職審查。包括沒有核實中國森林的森林資產是否存在;沒有核實該集團的林權;沒有核實中國森林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對該集團森林資產的受保範圍所作的盡職審查不足;以及對中國森林客戶的盡職審查不足。
2019年3月14日 香港財經
證監會表示,對渣打證券(香港)有限公司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5970萬元,原因是渣打證券在2009年擔任中國森林的上市申請的其中一名聯席保薦人時,沒有履行其應盡的責任。
經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渣打證券沒有就中國森林業務的數個核心範疇,作出合理盡職審查。包括沒有核實中國森林的森林資產是否存在;沒有核實該集團的林權;沒有核實中國森林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對該集團森林資產的受保範圍所作的盡職審查不足;以及對中國森林客戶的盡職審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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