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就「簡樸房」規管制度建議方案發言時表示,建議用一個立法的方式去制定一些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的出租制度,將來出租的分間單位必須是合乎標準的「簡樸房」。不合標準的分間單位(劏房)需要改建成合標準的「簡樸房」,由專業人士確認並且申請一個認證。若非如此,業主繼續將這些單位出租,便要負上刑事的責任。刑事責任主要是針對業主的,住客是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她指出,當局由今日開始到明年的2月10日會進行一個持份者諮詢,稍後會再回來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總結收到的意見和交代最終的建議方案。視乎諮詢的結果,局方會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積極配合立法會的審議,爭取在明年內通過法例。完成法律程序後,預計最快可以在明年的第四季開始為現存出租的分間單位進行登記,並且同步接受「簡樸房」的認證申請。
何永賢透露,規管的對象是住宅用途大廈或綜合用途大廈的住宅部分的分間單位。至於工廈、商廈或者一些非法構築物裏面的「劏房」,本身是違法的,有現行的法規或者政府相關的租契去規管。同樣,床位是受《床位寓所條例》規管,相關部門會繼續按現行的法規進行巡查和執管。
登記制度方面,當局建議登記期可以考慮12個月,或者到18個月,而登記了的單位可在登記期完結後獲得一個寬限期,建議寬限期是12個月,或者是去到24個月,在諮詢期間歡迎大家給予意見。當局建議寬限期不要太短,因為要有充足的時間讓大家去更正或請專業人士認證等。
她指出,登記期及寬限期結束後,當局會因應房屋供應和實際情況,按部就班,有序決定執法的時機。受執法行動影響的住戶,會提供適當的搬遷協助。她強調,即使有些住戶正輪候公屋,但不會因執法行動獲得提早編配公屋單位,否則對其他輪候公屋的人士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