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社交媒體表示,近日聽到個別情況,稱分間單位業主打算以改裝作「簡樸房」為理由,提前收回單位。雖然差餉物業估價署至今未有收到有關舉報,但希望業主理應在了解法例要求後,再作改裝;同時,呼籲分間單位業主要充分了解相關法例,以免侵害租戶的法定權益。
「簡樸房」的規管將於下月展開持份者諮詢,之後還要向立法會提交草案,進行審議和立法程序,正式的「簡樸房」標準將在完成立法後出爐,法例生效後還有登記期和寬限期,有充足時間讓業主將分間單位改裝成合標準的「簡樸房」。
何永賢稱,目前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分間單位租賃的規管周期,分別為首期租賃2年及次期租賃2年,租客在首2年租期結束後,有權於次期租賃再續2年。租戶若懷疑自己權利被剝削,或有任何疑問,都可以致電估價署舉報或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