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立法制定取締劣質劏房,合規單位將名為「簡樸房」,並於下月就「簡樸房」規管制度的建議方案進行諮詢。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列出違法情況及罰則,政府建議出租不符合「簡樸房」最低標準的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的人士,包括業主和將單位進一步出租的「二房東」,須負上刑事責任。
文件指出,出租沒有獲給予有效寬限期的分間單位或沒有獲認證為「簡樸房」的分間單位;出租獲認證的「簡樸房」但該「簡樸房」隨後被發現未能符合「簡樸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就以上行為,政府建議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
而在登記制度或「簡樸房」認證制度下或在政府就條例相關事宜要求提供資料的情況下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陳述,就以上行為,政府則建議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以及監禁3個月。政府亦會研究對持續違法出租時間愈長的個案施加較高罰則的可行性。
文件提到,政府計劃在為期12或至18個月的登記期結束後,就違例出租不合標準單位逐步採取執法行動,首要針對既沒登記又沒申請認證的分間單位。隨後,在為期12或至24個月的寬限期結束後,計劃開始針對沒有在寬限期內改建成為「簡樸房」但違法出租的情況有序採取執法行動。
政府建議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包括樓面面積最少為8平方米,樓底淨高度最少2.3米,主要消防安全要求須與現行《建築物條例》標準相同,例如出口路線的淨高度須不少於2米、須以耐火分隔牆分隔大廈的逃生途徑或出口樓梯等,而每間「簡樸房」內均應設有獨立火警偵測器,單位內的公共走廊或地方亦應設有滅火筒和獨立火警偵測器。
政府又建議每個「簡樸房」須設有獨立供住戶專用且與居住空間和廚房以間隔牆及門分隔的廁所,廁所亦不可建在露台和外廊。當局不會強制要求每個「簡樸房」設有廚房,公共地方亦不應設有明火煮食裝置,減低火警風險。另外,每個「簡樸房」須安裝獨立水錶和電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