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踏入第82日審訊,不認罪被告、民協前主席施德來供稱,他希望透過參與初選及立法會選舉改善民協形象,承認當時的選舉策略及發言「企得硬咗」,更指其初選論壇言論「同我自己一貫做法有別」。另外,施德來指《基本法》沒「寫明」議員要基於《財政預算案》內容行使否決權,形容爭取「五大訴求」是否決預算案的「恰當」理由。
參與九龍東初選的施德來供稱,民協過往予人「弱勢」及「騎牆」觀感,希望透過參與初選及立法會選舉改善民協形象,同時推動民生政策。施德來坦言在初選勝算不高,但「每一次選舉都係宣傳機會,宣傳自己,以及宣傳政黨」,亦可為「再下一屆」選舉作部署。他承認在選舉期間套用「形象技巧」及「選舉語言」,以配合「當時的處境」。
之後法官李運騰指出,民協過往的形象,為通過與政府協商改善民生,問民協有否因應初選改變立場?施德來說,民協重視與政府溝通及協作的立場不變;但在2020年6月、 初選期間「議題比較政治化」,因此選舉策略及發言「企得硬咗」,有關做法「都係因應選舉需要」。曾在選舉論壇提及「攬炒」政府等主張的施德來更說,他在論壇上發言不吻合民協以往路線,「亦都同我自己一貫做法有別」。
李官追問,既然施德來覺得不會勝出初選,為何仍在選舉期間運用「選舉語言」,而不道明民協的主張?施德來解釋,當他「冇勝算」時,「其實傳媒唔會報道」;又指民協提出的民生議題難受關注,「所以我係做咗一啲調整」,運用「選舉語言」增加曝光率。
另一方面,施德來供稱曾收取一份提及「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的協議文件。施德來認為,上述協議文件無綑綁初選參與者「一定要否決」預算案。他續稱,《基本法》賦予立法會權力,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認為議員可因應不同原因否決預算案。
法官陳慶偉追問,假設否決預算案的原因「totally improper(完全不恰當)」呢?施德來說,《基本法》沒「寫明」議員要基於預算案內容行使否決權。陳官之後再舉例指,法官擁有很多權力,但他們要恰當、合法地行使,不能無差別或隨心所欲地裁定某人有罪,或讓人脫罪;而恰當、合法地用權此一原則,理應應用在立法會議員身上。施德來說,爭取「五大訴求」屬運用否決權的「恰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