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踏入第58日審訊,庭上昨透露,警方用作搜證的Facebook(fb)賬戶「鄧奇」,曾在戴耀廷的帖文留言稱「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一名警方國安處警長今日作供時,在法官陳慶偉詢問下指,他曾透過「鄧奇」在fb截取被告何桂藍的帖文。控方今日完成傳召所有證人,案件押後至5月29日再訊,屆時處理控辯雙方有關「共謀者原則」的爭議。
控方今早傳召5名警員作供,當中4人隸屬警方國安處,皆與證物有關;其餘一名警員則駐守新界北總區反黑組,負責拘捕何桂藍。
國安處警長梁樂民(音譯)在控方主問下供稱,他曾在fb截取何桂藍的《墨落無悔》聲明,以及在《洛杉磯時報》截取何的一篇文章。之後法官李運騰指出,控方尚未問及梁樂民如何找到何桂藍的fb專頁,控方遂向梁提出相關問題。
梁樂民稱,他透過網上搜尋何桂藍的fb專頁,並解釋由於何為「35+初選」參選人之一,因此瀏覽何的fb。此時法官陳慶偉關注,梁樂民是否以fb賬戶「鄧奇」搜證?梁說是。李官則問到,梁樂民如何找到正確的何桂藍fb專頁?梁回應說,他截取的何桂藍fb專頁,畫面上有「藍剔」,因此有理由相信何桂藍使用該專頁。
另外,國安處警員梁晉榮(音譯)供稱,他從公共圖書館及電影報刊辦,取得《蘋果日報》及《明報》涉案文章,包括認罪被告戴耀廷在《明報》發表的《香港陷入內循環與外循環》等;又透露2021年1月12日,「獨立媒體」董事黃俊邦應「提交物料令」向他提交12頁資料。
國安處警員黎啟東(音譯)則表示,「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在2021年2月10日應「提交物料令」向他提供一份有關「民主動力」透過「立場」宣傳的文件,當中涵蓋WhatsApp和電郵記錄以及收據等。黎透露,他曾和鍾沛權進行簽收,並要求對方錄取口供,但遭鍾沛權拒絕。
在一眾辯方大狀中,只有代表何桂藍的Trevor Beel盤問5名今日作供的警員。法官陳慶偉一度向Beel指,不見得Beel挑戰的議題有任何作用。Beel說,他是按其當事人何桂藍指示提問;李官聞言後表示明白Beel的難處。
5名警員完成作供後,控方指已傳召所有證人,案件押後至5月29日再訊,屆時控辯雙方將爭議「共謀者原則」的應用;休庭期間,雙方需就此呈交書面陳詞。
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狀沈士文透露,辯方正協調撰寫一份有關「共謀者原則」的聯合書面陳詞。法官李運騰聞言後指,按其理解《港區國安法》不設追溯力,就被告於法例生效前的言行,能否以「共謀者原則」舉證,法庭希望聽取控辯雙方看法。沈士文回應說,辯方就此準備了16項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