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區議會條例需要修訂,涉及多條主體及附屬法例,會盡快提交立法會,希望在立法會暑假休會前完成立法程序,配合今年底舉行的新一屆區議會選舉。
張國鈞指出,修改涉及6條主體及14條附屬法例,有6方面的範疇,包括區議會職能、組成及產生辦法,以及加入委任及地區委員會界別的條文等。對於立法會會期只剩兩個多月,他表示,律政司要預備的工作都已預備好,又指在立法會完善選舉制度時也處理過相關情況,同樣涉及相當多主體及附屬法例,當時也能在相對緊迫時間處理好。
張國鈞又指,本屆區議會被個別有心人利用制度,未有履行《基本法》列明「非政權性區域組織」的初心,改革區議會是希望把地區管理撥亂反正,當局過去委任的區議員,往往來自專業背景,在議會上提供不同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