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加入不得倒掛或倒插區旗、不得隨意丟棄區旗區徽、列明參與或出席任何升區旗儀式時,在場人士當守的禮儀,以及讓侮辱區旗和區徽等罪涵蓋現實和網絡世界等的條文,使之與《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國歌條例》保持一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修例並不包括域外法權,國家的《國旗法》、《國徽法》和《國歌法》均無相關安排,如境外出現侮辱區旗或區徽情況,會與外地執法單位共同協作,如情況嚴重和惡劣影響到國家安全,相信《港區國安法》可以相應處理。
曾國衞又稱,修例的目的並非要胡亂懲治市民,強調構成罪行的門檻很高,現時不少市民及團體在慶祝回歸、國慶等節慶活動時都積極懸掛或使用區旗及區徽,只要是真心誠意尊重區旗及區徽,沒有公開及故意對區旗及區徽作出任何侮辱性行為,便不用擔心會誤墮法網,特區政府亦會做好相關的宣傳教育工作。
他強調,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的最終精神,是希望市民大眾尊重和愛護作為香港特區象徵和標誌的區旗及區徽,以及進一步加強對區旗及區徽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