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受訪時指出,這兩個修訂草案的通過標誌着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據憲法權力,在國家層面採用「決定+修法」的方式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立法工作順利完成,具有十分重要、十分深遠的政治意義、憲制意義和法律意義。
他續稱,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確認選舉委員會選舉、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中的候選人資格,這是確保落實「愛國者治港」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在廣泛徵求意見過程中,內地和香港許多人士都建議,選舉制度應設置「安全閥」,阻止反中亂港分子通過選舉制度進入政權機關禍亂香港、為所欲為,確保特區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張勇表示,所謂「雙普選」目標是指《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規定的民主發展目標,這次並沒有修改包括上述兩個條款在內的《基本法》正文,「雙普選」目標仍然是《基本法》明文規定和香港民主發展的既定方向,這一點沒有任何改變。
他指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新產生辦法明天起生效,原有附件一和附件二及有關修正案不再實施,《基本法》原附件規定的「五步曲」程序不再適用。日後常委會在修改前將以適當方式徵求香港社會各界意見,但不再採用「五步曲」程序,也不存在所謂的「雙軌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