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二,修訂香港選舉制度。新民黨全力支持中央政府完善特區的選舉制度,並將全力配合行政長官修改本地法例。
修訂後,選舉委員會人數將由1200人增至1500人,由四大界別增至五大界別,更能體現《基本法》第45條規定的廣泛代表性。至於行政長官候選人須在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中取得不少於15個提名,總提名不能少於188個。新民黨十分支持這項修訂,認為可避免行政長官只傾斜某界別,有助行政長官面向全社會,有效施政。
修訂後每屆立法會議員將由70人增至90人,新民黨認為立法會新的構成體現均衡參與的精神,讓社會上更多不同階層不同界別不同專業的人才,加入立法會,讓立法會發揮更大功能,有助特區政府良好管治。
事實上,近年反中亂港分子進入立法會後,他們的言行及所作所為均反映他們明顯不尊重憲法及《基本法》。完善選舉機制的各項舉措將有效遏止這些情況繼續發生,讓立法會回復成為符合憲制要求的議會,真正履行《基本法》賦予的功能,協助特區政府改善施政。
新民黨一直認為以往由不同地區的選舉主任裁定候選人是否符合資格的做法並不理想,亦欠缺統一標準。今後由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便有統一的標準,並且能確保候選人是愛國愛港人士,達致愛國者治港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