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完全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
他指出,香港的政治體制設計是行政主導,而行政長官由選委會選舉產生,說明選委會在香港政治體制設計中權力相當大,中央現時賦權選委會選出40名立法會議員,做法完全符合當初《基本法》授予選委會的權力;選委會改革後,由4個界別增加至5個界別,令代表性更廣泛。
梁振英又指出,立法會40席經選委會產生,30席功能組別,20席地區直選的方案,並非民主倒退,民主最重要是代表廣泛性,愈廣泛愈好,而選委會產生的40席,亦代表全港各界別的看法及利益,聽他們的意見,相信重要性不下於聽分區直選中地區人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