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連續第二日,就修訂《逃犯條例》召開特別會議。就民主派宣傳單張的標題指一旦成功修例,港人身家財產也可被沒收,工聯會何啟明要求當局澄清。
律政司副國際法律專員林美秀指出,沒收財產做法並非如坊間所說的「殺人封艇」,必須要經外地法院為追討犯罪所得財產而發出沒收令,外地法院要證明有關財產與犯罪有何關係,而且要是當地法院的終局命令。
林美秀指出,如香港法院認為執行命令會違反公義原則,可拒絕執行,法院亦必須信納在外地作出命令時,所有受命令影響的包括財產擁有人,必須要有機會在外地法院反對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