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就修訂《逃犯條例》舉行第二次特別會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將會就草案提出修訂,將引渡罪行的刑期門檻由3年增至7年或以上是唯一的修訂,政府會就其他建議發出行政聲明。
工黨張超雄批評,當局說啓動移交安排時可加入無罪假定及公開審訊等限制,但並不寫進法律,是完全不可靠。行政決定即是由特首決定,如果特首可信,不用法庭或立法會把關,現時就不會有爭拗。
今次會議有包括李家超及律政司國際法律專員曾強等官員出席,有議員關注為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未出席,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回應表示,政府有權決定委派哪位官員出席會議。
有議員關注,坊間有宣傳單張指,修例後市民有機會被沒收財產,要求當局釐清,李家超指出,一定要是犯罪的得益,第二要符合兩地同屬犯刑事罪這個原則,不會是民事的充公,強調人權保障是完全沒有改變,只是剔除了地理限制,及行政長官啟動個案移交。
民主黨新界東議員林卓廷質疑,不論是內地的法院、內地的律師、內地的執法機關,全部都是受中國共產黨領導,他們哪會有獨立的司法系統。李家超回應指,林卓廷所說的與真正發生的是有斷章取義的,內地刑事訴訟法第五條,說明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有關人士如果認為這些保證,不能夠落實,當然可以根據香港法律在法庭提出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