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就修訂《逃犯條例》舉行第二次特別會議。議員許智峯關注,如內地不肯接受限制,特區政府會否移交犯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修例不是針對某一司法管轄區,任何一個請求方,如不符合特區要求,特區都不會處理有關個案。
人民力量陳志全關注,新修訂提出只會接受「當地中央政府」的移交申請,質疑港府會接受哪個台灣部門就台灣殺人案提出移交申請,李家超表示,移交申請需要當地「有效」單位作出保證,每個司法管轄區都有不同,港府會透過協進會和策進會平台,與台方理解哪個是「有效」機關。
議員馬逢國則稱,業界擔心修例會否影響言論自由、創作自由和新聞自由,李家超回應表示,任何言論在香港都無相應刑事罪行,由於移交要符合兩地相重犯罪原則,所有創作、報道新聞或表達意見的空間,都不會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