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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30日

杜慧賢 保險

妥善安排 為壽險委任受益人

一般而言,為人壽保險揀選受益人並不困難,但當中亦有不少需要特別注意的細節。被揀選的受益人將可於保單持有人身故後獲得保單的賠償金,而受益人可以是個人、遺產、公司或非政府機構。

在委任受益人的過程中,保險公司會要求保單持有人清楚及準確地提供受益人的資料,包括受益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護照號碼及其證件簽發地。而基於現存有關法律的規定,保單持有人亦須要向保險公司披露與受益人之間的關係。

購買保險的一方必須對受保項目或受保人擁有「可保權益」。否則,投保人或其他受益人將不能行使保單所賦予的索償權。可保權益與受保人生命之間的關係,是在法律上為此人的生命作出投保。這是一個已存在兩個多世紀的法律概念。一個簡單的定義是一個人生命被視為具有可保權益,如此人死亡將導致他人遭受經濟上的損失。在香港可保權益只在保單定立時存在。因此,於保單生效期後便有機會可轉換其他沒有可保權益的受益人。這意味著於保單生效後,受保人有可能轉換受益人為慈善機構。

倘保單有多位收益人

保單持有人為其他人壽保單安排多位受益人是一項十分常見的做法。在安排多位受益人時,保單持有人可以訂明每位受益人所佔的受益百分比而非一個特定數額。若保單涉及投資成份,價值可能會於整個保單期間有所升跌,故以百分比來訂立各受益人所獲的佔有率是最為有效的做法。

在填寫人壽保險受益人時,有關受益人身份的陳述是確定分配保險賠償金時的關鍵資料。不清楚明確的陳述可能會嚴重影響賠償金的分配。假如保單持有人希望委任配偶成為保單受益人,但受益人一欄中只填寫「丈夫」或「太太」,這或會令前任配偶同樣享有獲得分配保險賠償金的可能(如未辦妥離婚手續)。所以如婚姻狀況有所改變,便應重新檢視所有人壽保單有關受益人的安排並作出更改。

隨人生階段 勿忘檢討受益人

部份保單持有人會選擇安排其指定受益人須要與負責協調其信託及/或遺囑的律師一同處理有關安排。
請謹記在踏入每個不同的人生階段時(如結婚、離婚、子女出生)或現任保單受益人離世,都須要重新評估有關受益人的安排。為持有之人壽保單作出更改或增加受益人的手續簡易,只須繳交一份已清楚填寫新任受益人的委任表格,便可撤銷以前任何及所有受益人委任的安排。

另外,保單持有人亦可考慮為人壽保單訂立第二受益人。如第一受益人比保單持有人先行離世,而保單又沒有安排第二受益人,保單持有人離世後所獲發的賠償金將撥入為其遺產,而賠償款項亦未必可分配到正確的人手中。

杜慧賢

英國友誠

亞洲區核保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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