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指,阿里巴巴創辦人、前中國首富馬雲,在日本和家人已經居住了近半年,並定期到訪美國和以色列。
不少家庭有全球連繫
在過去,「環遊世界」、「周遊列國」等生活方式,普遍是「富人」的專利,但時至今日,這種生活方式漸趨平民化,即使在歐洲、英美澳加等地,置業成本都較香港為低,更不用說泰國、馬來西亞、台灣等,低廉的生活成本吸引不少工作自由及退休人士到當地定居。
不過,自由流動也有它的「壞處」,就以馬雲為例,如果他在日本居住時間超過一年,便會根據當地稅法成為稅務居民,需要面對全球徵稅的問題;同時,根據中國稅法,只要在內地有「住所」(包括戶籍、家庭及經濟利益),即使在一個稅務年度內居住少於183日,都依然是中國稅務居民,同樣有全球納稅的責任。
各地小住要了解當地稅法
那馬雲到底是中國的稅務居民?還是日本的稅務居民?又還是兩者都是?如果他在將來有更多的居住時間是在美國或以色列,又怎麼辦?
讀者朋友可能會認為,馬雲的故事和你沒有太大關係,但假若例子中的人士,是一個早年移民加拿大的家庭,後來回流香港發展,子女各自結婚並有小朋友,前兩年通過投資移民計劃到台灣退休,但兩名子女分別想通過BNO Visa和澳洲485簽證到當地發展,這家庭中的父母,持有加拿大物業及護照,已在台灣居住,計劃定期到英國及澳洲逗留探望子女及孫子孫女,也可能不時回加拿大探親居住。如果逗留時間只是一頭半個月,普遍沒有什麼問題,但時間愈長,或累積天數愈多,在界定稅務居民身份及報稅時便需特別注意了。
注意稅務年度或有分別
首先要注意的是,每個國家及地方的稅務年度並不完全一樣,例如美國、加拿大、台灣的稅務年度由1月1日開始,英國由4月6日開始,澳洲則由7月1日開始。假若你在相關的國家或地方有一定程度的關聯及居住天數,每逢在這些年結日子,例如12月31日、4月5日、6月30日等,便要好好審視自己在這些稅務年度內,有沒有報稅的責任。
很多人都以為,只要在一個地方報稅,便完成了責任,但事實上可能依然存在第二個地方漏報稅,構成了「逃稅」的問題。
假設在2022年10至12月期間,陳先生在英國住了45天,其他時間在加拿大居住,在加拿大2022年的稅務年度,陳先生便有報稅及納稅的義務。而在2023年,陳先生同樣只在英國生活了45天,但時間發生在1至3月,其他時間都住在加拿大。陳先生在2023年,根據加拿大的稅法,都會與2022年一樣,成為稅務居民,很自然認為完成所有報稅責任。然而,如前文所述,英國的稅務年度由每年的4月6日開始,所以在2022年4月6日至2023年年4月5日期間,陳先生實際在英國住了90天,在英國2022/23稅務年度,依然有可能成為稅務居民,需要履行相對的稅務責任。
雙重課稅協定助解困惑
如果陳先生在2023年改為與2022年一樣,在10至12月期間才到英國逗留45天,這樣就可以完全避免成為英國稅務居民的問題了。
當遇上以上問題,就需要依賴兩個國家或地方簽訂的雙重課稅協定。有關協定會列出如何從生活經濟重、永久居所、國籍等因素,逐步判定成為哪一個地方的稅務居民,以及不同收入的稅收權,以及通過什麼方式避免納稅人被雙重徵稅的問題。這個範疇相對複雜,必須及早向專業人士尋求協助,及定期審視自己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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