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外地前,有很多事需要籌劃,除了日常生活的住所、工作、子女教育等,理財方面亦不可少,包括整合或提取強積金、重新檢視保險產品條款等,當中,很多人忽略了遺產的安排,因為在香港,早於2006年已取消了遺產稅,港人普遍欠缺有關概念。
然而,一些國家如港人移民熱門目的地的英國,仍會對遺產徵收遺產稅,稅率為40%,免稅額為32.5萬英鎊,因此,低資產值人士不用擔心,惟高資產值人士則需有所規劃。
遺產稅是「自願稅」
事實上,只要預早作出安排,便可大幅減少遺產稅的繳付。正如英國前財相Roy Jenkins稱遺產稅可算是自願稅;因為透過不同方法進行規劃,每年僅有6%原定遺產資產最終落入相關稅網。
經典例子是2016年威斯敏斯特公爵(Duke of Westminster)六世Gerald Cavendish Grosvenor離世後,其兒子Hugh Grosvenor繼承了其總值逾90億英鎊的財產,卻只需繳交非常少的遺產稅。皆因該筆龐大財產大部分由信託、家族企業及家族投資公司持有,只有投資公司的現金涉及遺產稅。
轉贈財產設「7年規則」
合理地管理遺產稅的方法,主要有3個。第一,最簡單直接的,就是減少遺產,有計劃地每年轉贈予家人、朋友或慈善機構。不過,這方法有兩個弊處。首先,將財產轉贈予第三者,便相當於自己失去了控制權及擁有權,傳統思想較難接受;更麻煩的是,需決定將哪項資產轉贈予誰,隨時惹起紛爭。
此外,英國遺產稅設有「7年規則」,即是轉贈需在離世前7年完成,否則還是要按轉贈年期,繳納每年遞減8%的遺產稅——3年內轉贈,稅率仍是40%;4年內便減至32%;5年內再減至24%,如此類推,直至超過7年才無需繳納遺產稅。
第二個方法,則是仿效公爵,將財產透過不同形式持有,包括信託、公司等,因為兩者皆不會「死亡」,可以永續。不過,兩者尤其是信託,成立及管理費用不低,視乎財產的規模及複雜性而定,動輒需要數十萬元。
利用保險管理或對沖
至於第三個方法,筆者認為乃成本效益最高者,就是利用保險產品進行管理或對沖。當中,旗下的投資產品,包括基金、股票、債券,以至現金等,可以透過離岸投資相連保單處理。
至於物業,尤其是海外物業,如不想轉名,亦非由公司持有,萬一擁有人身故,繼承者便需繳納高昂遺產稅。例如香港一個分層投資單位,樓價為500萬元,遺產稅可高達200萬元;在這情況下,筆者建議可買入一份高槓桿的定期壽險,作為遺產稅的對沖。
總括而言,隨着外國徵收遺產稅,而且稅率不菲,港人移民前,宜因應資產類別、受益人情況,以及成本等,及早作出安排,詳情可向稅務顧問了解。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之用,不構成任何投資/投保建議及邀約,請不要依賴本文作投資/投保決定。筆者已盡量確保所提供資料(包括數據)之準確性及可靠性,惟並不表示該等資料可作為投資/投保者的指引,倘有關資料之任何不確、不足或遺漏等,所引致投資/投保者有任何損失或損害,筆者及康宏一概毋須承擔相關責任。文中所述之計劃視乎個別產品供應商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