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今年4月1日開始實施。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發表網誌,指雖然社會主流意見大都認同這個方向,但牽涉到收費,自然會引起很多意見和疑問,希望從一個市民的角度簡單講述一些常見問題。
謝展寰表示,如在街上想棄置紙巾、雪條棍或飯盒等少量隨身垃圾,不需要用指定袋包裹,但不應該濫用公眾垃圾桶來棄置家居垃圾,把過量和家居垃圾棄置在公眾垃圾桶上或旁邊,在現行法例下都已經構成非法棄置,同樣可被罰款3000元。
謝展寰指出,從減少個人費用角度來說,一個15公升指定袋才1.7元,不用指定袋,遲早會被執法人員發現,定額罰款是1500元,一次罰款夠買兩三年指定袋,既不負責任,也絕對不是聰明做法。
至於見到其他人不使用指定袋包裹垃圾,謝展寰建議可以善意提醒,但毋須氣憤,更不要互相指摘,若市民見到有人恒常地不使用指定袋棄置垃圾,可以向環保署反映,讓政府人員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