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明年4月起開始實施,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發表網誌,指如果有人不使用指定垃圾袋會被罰款1500元,以每日使用一個1.1元的10公升容量指定垃圾袋,或1.7元的15公升容量指定袋計算,罰款已足夠購買3年的指定袋,認為理性的香港人應該心裏有數。
政府剛於10月下旬將包括亂拋垃圾的定額罰款由1500元增加至3000元。謝展寰指市民若把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便是亂拋垃圾,不論有否使用指定膠袋都會被罰款3000元,也不會因為不用指定袋,再被雙重罰款1500元,強調兩項罪行的性質和執法地點不一樣,界線清晰。
謝展寰稱,當局已鼓勵各零售商盡可能於收銀處銷售單個指定袋來替代塑膠購物袋,供沒有自備購物袋的顧客購買,從而達致「一袋兩用」之效,零售商普遍支持建議並會予以配合。
他指出,垃圾收費實施初期執法會較寬鬆,並有6個月的適應期,期間主要透過宣傳教育的方式,鼓勵市民改變行為習慣,對於違規個案只會作出警告,該段時間不會嚴厲執法,適應期後會以風險為本的模式執法,會針對性地到經常違法的黑點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