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垃圾徵費將於明年4月1日實施,首6個月設適應期,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實施的限期不會再延遲,但之後半年的適應期,或會延長。
謝展寰接受網上媒體訪問時稱,其他國家推行垃圾徵費,要社會普遍接受需時3至5年,故6個月適應期非一成不變,當局會因應長者、弱勢社群及三無大廈居民的適應情況,決定是否延長。
謝展寰指出,很多地方推行垃圾徵費後的5年內,產生的垃圾量減少兩成,部分減少三至四成。垃圾徵費的目標是推動減廢,提高回收率,當局會根據回收率,決定垃圾徵費推行的力度,以及執法的優先次序。
謝展寰表示,隨着經濟增長,廢物產生量亦會上升,有需要建新焚化爐。環境局正物色北部都會區土地興建第三座焚化爐,若屆時3座焚化爐總容量較每日產生的廢物多,可挖出現有堆填區的廢物焚燒,便可騰出土地另作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