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有意見擔心垃圾收費實施後會有人隨便將垃圾棄置在公共地方,亦有意見誤以為垃圾收費實施後首6個月「適應期」內政府不會對亂拋垃圾作出檢控。
發言人強調,「適應期」是讓市民習慣使用指定袋棄置垃圾。即使在垃圾收費的「適應期」內,仍會繼續對亂拋垃圾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在公共地方非法棄置垃圾,無論是否用指定袋包好或貼上指定標籤,執法部門都會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向相關人士處以3000元定罰款通知書。
發言人又稱,環保署明白市民在農曆新年前一般都會打掃家居,署方鼓勵市民清理垃圾時,妥善分類可回收物及廢物。市民在垃圾收集站和「綠在區區」各設施的開放時間內,把垃圾和回收物交到這些收集點,對公共衞生和促進資源循環大有幫助,政府會全力配合加強人手安排,稍後會公布詳情。
為進一步鼓勵回收,環境及生態局會在今年稍後向立法會提交兩條條例草案,包括規定私人樓宇的物業管理或業主組織必須分類收集常見回收物並交予下游回收商處理,預計在今年年底前實施;以及為生產者責任計劃訂定一個共同法律框架,並制訂附屬法例,以期在2025年開始逐步為5種產品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包括塑膠飲料容器、紙包飲品盒、電動車電池、汽車輪胎和鉛酸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