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4月1日起實施。環保署署長徐浩光接受《文匯報》專訪時表示,在垃圾徵費實施初時的適應期內,物管公司對於違法居民可主要採取教育、勸導等方式,清潔工人也可進行記錄,如哪個樓層經常出現非法垃圾袋等,對屢教不改者,物管人員或其鄰居可向環保署提出舉報,由「綠展隊」等環保署執法人員進一步處理。
徐浩光指出,由物管公司「包底」,即用指定膠袋包裹違規垃圾,並不代表就此解除了居民使用指定膠袋的責任,物管公司的做法屬於為違法居民「執手尾」。
徐浩光以街上亂丟垃圾為例,指如有人在街上亂丟垃圾,清潔工人也會清掃,但亂丟垃圾違法這一點不會改變,清潔工人是在為違法者「執手尾」。
他又提到,非牟利活動是容許團體免費派發膠袋,又或物管公司在增加管理費中註明包括購買指定垃圾袋的費用,亦可以向居民派發指定垃圾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