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立法會前議員吳靄儀及李柱銘等7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囚8至18個月,他們早前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部分人獲減刑,至於7人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則維持原判。
律政司就7人上訴得直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申請上訴至終院,上訴庭指其法律問題早前已獲處理,故拒批許可。至於7人就被駁回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尋求上訴至終院,上訴庭就部分上訴理據批出許可證明書。
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立法會前議員吳靄儀及李柱銘等7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囚8至18個月,他們早前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部分人獲減刑,至於7人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則維持原判。
律政司就7人上訴得直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申請上訴至終院,上訴庭指其法律問題早前已獲處理,故拒批許可。至於7人就被駁回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尋求上訴至終院,上訴庭就部分上訴理據批出許可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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