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朗7.21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男子被控暴動案今日續審。案發當晚在元朗站站長室觀看閉路電視,負責監察的偵緝警長盧吉相繼續作供。盧吉相供稱當晚約8時15分到元朗站,翌日凌晨3時才離開。辯方質疑盧的記事冊只有5至6行字,當日很多盧所見重要、值得提及的事情都無記下來,盧承認並指「我認為是我的疏忽」。
盧吉相表示,他當日傍晚6時在元朗警署接受訓示,不記得訓示內容。當日訓示室內約有50人,有軍裝、便裝警員。他獲指示到元朗站監察情況。他另知道有警員被指派到其他港鐵站。他同意可能有人沒有在訓示房接受訓示,但同樣參與行動。
盧吉相稱,約8時15分才到元朗站站長室。辯方問及為何那麼遲,盧指,他接受訓示後,要再由他訓示一名下屬,二人將一同到元朗站。他以便裝出動,當日無配備任何警員裝備。
盧吉相指,記得當日曾有港鐵職員向他提及,外面有事發生,需要警察幫忙。但不記得職員何時跟他講,以及確實內容。之後他看閉路電視,感覺多人聚集、打鬥,遂向元朗警區行動室滙報,對方回應「知道,處理緊。」他在目睹K出口附近有打鬥後,曾致電不同電話多次滙報。辯方問到為何要不斷打電話,盧回應事情一直發展,當有事發生他便會打電話滙報。而行動室每次都有聽電話,並回應正處理,他無追問正處理的意思。
盧吉相確認港鐵職員曾要求他報警,他有向行動室滙報,但沒有報警。
案件下午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