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案件今日續審,由辯方盤問案發當日曾在鳳攸北街、元朗站現場的匿令證人A女士。辯方提出,A女士在2019年8月錄取第一份口供,事隔1年8個月至2021年4月再落口供有許多更正,包括將林卓廷當日的衣着更改由本身描述全部錯誤的「淺色襯衫、深色西褲」改成「黑色短袖衣上、杏色長褲」。A女士解釋,當時元朗站現場「噴水花」,她看不清楚、記性不好混淆記錯。她是聽取了當日同在場朋友的描述,才指林當日是身穿黑色。
辯方又指,A女士在2021年4月錄取的口供,亦新增描述,強調聽到有人說「過嚟呀」、「唔好走」,閘內的人曾行近閘機位置。辯方問A女士改口供是否憑記憶,而「不是看了其他片段、朋友講?」A女士回應她無看影片。
A女士昨日供稱因她比較八卦,案發當日留在鳳攸北街休憩處「睇熱鬧」2個半小時,今日表示她留在該處約2小時。在辯方盤問下,她才透露,當時另有一男一女朋友,陪同她身處休憩處。她描述,當時白衣人在附近等待、談天,無聽到有白衣人作廣播、打鑼。辯方之後展示多張案發當日雞地一帶白衣人聚集的相片,A女士指,與她當日看到的情況類似,她亦補充看到有白衣人手持條狀物體,但就不記得白衣人有無手持區旗和看不到有人拿着「保衞家園」的牌。
辯方問到為何坐在休憩處那麼久,A女士解釋稱見到那麼多人,她的好奇心更加大。她亦表示,當日無參加跟隨白衣人行走,純粹留在休憩處,期間無留意到白衣人打人。辯方播放影片,在雞地有市民被白衣人追打。A女士回應,她無留意到情況,但事後在休憩處聽到白衣人細聲地說「打錯咗人」,又聽到他們指,「問個後生仔住邊到,地址答唔到元朗區,所以打咗佢。」
另外,法官陳廣池今日表示,要求控方傳召控罪時段曾在站內停約18分鐘、往屯門方向列車的車長,以及當時的元朗站站長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