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21港鐵元朗站襲擊事件,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男子被控暴動罪案件今日續審。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提到,林卓廷當日於Facebook發帖,內容包括「我已聯絡元朗警方,表示我和同事正前往元朗」。休庭期間,控方與其中一名辯方律師有爭執,有公眾人士在旁聽席大喊「開案中案囉!」控方在開庭後要求法官跟進,法官陳廣池指出,法庭內叫囂屬藐視法庭,將交閉路電視影片予控方跟進,又稱辯方律師有責任提醒「極端支持者、自己同路人」遵從法庭規則。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向法官提出,休庭時「觀眾席」有人大聲呼喝控方,該人現時已離開,但希望法官提醒「觀眾席」人士須保持規矩。陳廣池回應,「這些不是規矩,是藐視」,他處理很多同類情況,反問控方為何不讓本案警方人員抄下該人身份證?又指控方應在庭外將該人截停、查身份證以作跟進,「法庭會批准,因為是刑事藐視」。他指示交閉路電視影片予控方,「看看有無需要將該人繩之以法。我是絕對不容許這情況。」
陳廣池向公眾人士強調,「法庭已講了N次,這是刑事審訊」,「唔好以為自己大哂」,以為法官不在,法庭就等於公共場合。如有公眾人士在旁聽席突然叫囂、不聽從法官意見,「我可以即刻鎖你入去 」,指法庭不是市集、大笪地。陳廣池指出,辯方律師也有責任和義務,「提醒有些極端支持者,或者同情人士又好、自己同路人又好,無論你係咩師都好,告訴他,你們要遵循法庭的規則。無謂一時意氣之下,犯上刑事藐視。」
控方今日讀出承認事實,指在事發日期警方從無接獲任何就元朗區舉行集會或遊行的意向通知,無發出任何不反對通知書,容許當日在元朗區內舉行集結活動。721當日,晚上約10時52分,有3名警務人員到達港鐵元朗站G1出口,逗留短時間後離去,有閉路電視拍攝到他們在畫面出現約92秒。同日晚上11時許,有數十名警員抵達事發現場。
承認事實當中提到,控方錄影片段證物包括元朗站、形點商場I、II期閉路電視影片,以及9段警方從網上下載拍攝到當日元朗站情況的公開片段。林卓廷在當日發布3則Facebook帖文,內容提到「返元朗的朋友,務請小心,懷疑黑社會已部署」、「我已聯絡元朗警方,表示我和同事正前往元朗,要求警方立即打擊在元朗站和朗屏站一帶黑分子。」
林卓廷在2020年8月26日於沙田住所被捕,警方檢取的Adidas黑色短袖上衣、啡色長褲、白色球鞋、成人八達通和電話現作為證物。根據港鐵收費系統及八達通紀錄,林當日在港鐵灣仔站入閘,約在11時半於兆康出閘。另外承認事實提及,有兩名被告分別於元朗Grand Yoho、新界元朗一屋邨住所被捕。審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