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朗7‧21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非白衣人」男子被控暴動案件今日續審。林卓廷、另一被告楊朗一方早前作出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毋須答辯。法官陳廣池今裁定各被告表證成立,須就控罪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5日續審,辯方表示,所有被告傾向出庭作供自辯,其中林卓廷表明將作供,並傳召5名證人,辯方為其中1人申請匿名令獲法官批准。
陳廣池讀出裁決時指出,林卓廷、楊朗分別作出中段陳詞,指出控方舉證在這階段不能令表證成立。另外,5名被告無作出相同中段陳詞,代表他們同意、接受表面證供成立。陳廣池引用上訴庭案例,指法官在決定是否表證成立時,應採取的步驟包括考慮有無證據證明罪行已經發生;原有基本事實證據的質素;相關證據的「推論」是否足以令一個合適引導的陪審團接納為證據,而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罪行的元素。陳廣池另指,審議中段陳詞時,不需要考慮辯方案情。
陳廣池總結代表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師黃錦娟所說,林卓廷入元朗的意圖,包括監察警方執法情況、保護一些人士,特別年青人,以及行使市民在面對破壞社會安寧時的權力。林亦是時任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陳廣池指出,他自當要考慮所有證據,包括不少不受爭議的錄像影片。而考慮重點是控罪詳情的地點和相關時間,但亦要考慮控辯雙方所提及控罪關鍵時間以外的事情。這些涉及各種環境和場面,以及從基本事實作出唯一合理的推論,議題應由陪審團作出判斷。而區院法官身兼法律裁決者、陪審團角色。
陳廣池又指出,楊朗一方不爭議楊曾在元朗站內有跳欄動作,當然楊可以有其解釋。而就楊朗是否曾使用消防喉射水的議題,亦應交由陪審團作裁決。在考慮所有證據的整體性,他裁定2人面對暴動罪表證成立,所有被告需要就控罪答辯。他亦強調各被告無舉證責任。
本案7名被告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楊朗。他們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於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各被告續准保釋,維持毋須到警署報到。林卓廷則繼續因初選案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