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2021年在社交媒體及《明報》撰文呼籲市民參與被禁止的六四集會,去年初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監禁15個月。她其後於高等法院上訴得直,律政司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終院今日批出律政司的終極上訴許可申請,上訴排期今年11月22日開審。
本日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審理。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在去年12月裁定鄒幸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法官裁定2021年警方發出的六四集會禁令合法性「未能確立」,故即使鄒幸彤呼籲他人前往維園,亦不違法。律政司不服高院判決,提出上訴,張慧玲認同案件涉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論點,批出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