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在社交媒體及《明報》撰文呼籲市民參與被禁止的2021年六四集會,去年初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監禁15個月。她其後就定罪及判刑上訴得直;惟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案件今早聆訊。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同意,本案牽涉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法律論點,「基本上」批出證明書,讓律政司上訴終審法院,稍後頒布判詞。
本案涉及2021年、被禁止舉行的六四集會。法官張慧玲早前裁決時指,若涉案六四集會禁令非合法發出,則鄒即使呼籲他人到維園,亦不違法,故集會禁令合法性是本案控罪必要元素,裁定可在刑事審訊爭議禁令合法性。
張官當時進一步指,警方並無履行「主動責任」,便利2021年六四集會舉行,裁定當年集會禁令合法性「未能確立」,故即使鄒幸彤呼籲他人前往維園,亦不違法,裁定她上訴得直;惟律政司不服判決,向張官申請證明書上訴終審法院。
律政司希望法庭進一步釐清兩項「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法律觀點,包括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告,可否在審訊中以挑戰集會禁令合法性作抗辯理由;以及若被告可在審訊挑戰集會禁令合法性,法庭應如何處理有關挑戰。
張官今早在庭上表示,同意律政司提出的論點,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因此應批出證明書予律政司上訴,讓終審法院考慮有關論點,稍後頒布判詞。散庭時,有旁聽人士向身在被告欄的鄒幸彤揮手道別,並祝賀她「新年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