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於2021年,呼籲市民參與被禁的六四集會,去年初被裁定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其後上訴得直;惟律政司早前獲准就案件上訴終審法院,案件今天審理。律政司一方力陳,在刑事審訊中,被告不能挑戰集會禁令合法性;鄒幸彤一方就強調,若禁令無效,有關集會便不違法,認為禁令屬控罪要素。法官聽罷陳詞後稱將擇日裁決。
本案源於2021年被警方禁止的六四集會。當年警方以疫情為由,禁止支聯會於2021年六四在維園舉行集會,其後鄒幸彤在《明報》及Twitter(現稱「X」)呼籲市民參與當年被禁的六四集會,至去年初被裁判官陳慧敏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監禁15個月。
之後鄒幸彤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質疑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她不能在審訊挑戰六四集會禁令等。最終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鄒幸彤可在刑事審訊爭議禁令合法性;另指2021年六四集會禁令合法性「未能確立」,故即使鄒幸彤呼籲他人前往維園,亦不違法,遂撤銷鄒幸彤定罪及判刑。
不過,律政司早前獲准就兩條法律問題上訴終審法院,包括「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被告,能否在刑事審訊挑戰相關集會禁令的合法性,以及法庭應如何處理針對禁令合法性的挑戰。
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譚耀豪力陳,在刑事審訊中,被告不能挑戰集會禁令合法性,形容警方本身已在「高度約束」的情況下禁止集會舉行,而且集會禁令可受司法覆核。
常任法官李義關注,能否以涉案條例的立法原意之名,剝奪(deprive)被告在審訊挑戰集會禁令的權利。譚耀豪重申,除刑事審訊外,被告可透過其他途徑提出挑戰。
此外,譚耀豪在庭上重提案發時的疫情狀況,稱當時新冠病毒已在歐美造成傷亡;他反問,針對或多達1%本港人口出席的六四集會,「當局能施加什麼可行的防疫措施?」譚耀豪質疑,處理原審上訴的高院法官張慧玲,並未考慮案發時疫情的嚴重性。
另一邊廂,代表鄒幸彤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出,若當局發出的集會禁令無效,有關集會便不違法,認為禁令屬涉案控罪要素,並引外國案例指,被告可在裁判法院挑戰集會禁令。
對於律政司一方指出,刑事案被告可透過司法覆核挑戰集會禁令,彭耀鴻稱,司法覆核案訴訟方可能不獲批法援,並提到鄒幸彤早前被拒加入一宗禁制令案件,最終需要承擔訟費。首席法官張舉能聞言後,笑言彭耀鴻不能從律師席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