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職安健條例》,包括經循可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兩年及罰款1000萬元;另外檢控時限由現時6個月增至9個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1000萬元是香港目前的最高罰款額,相信日後出現極其嚴重個案,法庭可量以足夠的刑罰,並起警惕作用。勞工處會在修例實施兩年後作檢討,包括香港整體職安健情況、意外數字等。
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職安健條例》,包括經循可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兩年及罰款1000萬元;另外檢控時限由現時6個月增至9個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1000萬元是香港目前的最高罰款額,相信日後出現極其嚴重個案,法庭可量以足夠的刑罰,並起警惕作用。勞工處會在修例實施兩年後作檢討,包括香港整體職安健情況、意外數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