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踏入第44日審訊,認罪被告趙家賢早前供稱,初選協調會曾就運用否決權投票「攞方向」;惟趙今天接受辯方盤問時指,並無任何文件定明協調會以投票機制取得共識,亦「從冇聽過」投票為取得共識的方法。趙家賢又稱,認罪被告戴耀廷曾到美國哈佛大學就讀調解界「最殿堂級課程」,但在協調過程中,逐漸覺得戴並沒應用相關協調技巧。
趙家賢上周五(14日)在法官陳慶偉詢問下供稱,他從助手得知,初選協調會曾以「意向性投票」方式,就運用否決權「攞方向」。不過,趙家賢今接受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盤問時指,並無任何文件定明,協調會以投票機制取得共識,自己亦從無聽過投票為取得共識的方法。
法官陳仲衡此時關注,趙家賢曾否建議利用投票方式,在協調會取得共識?趙家賢回應稱,無特別去建議。本身是調解員的趙家賢又指出,戴耀廷曾到美國哈佛大學就讀調解界「最殿堂級課程」;而他真誠地確信,戴會透過調解員的方式、以「促進形式」處理「35+計劃」協調工作,例如在訂立會議規則等,但他在協調會過程中,逐漸覺得戴並無應用調解技巧及做法。
趙家賢其後回應法官陳慶偉提問時指,意向性投票為解決死局方法,但事前必須傾好有關規則,謂共識須由大家得到,不應多數壓住少數;惟根據戴耀廷的說法,初選協調會中的投票方式像很臨時性,投票方式亦沒有傾得很仔細。
另一邊廂,辯方亦針對初選參選人提名表格中,「我(參選人)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一段提問。趙家賢稱,上述「共識」一詞廣義上可解作「共同理解(common understanding)」。
法官陳慶偉關注,戴耀廷和區諾軒是否持相同共識,趙家賢回應謂,「我唔會話佢哋有共同共識」,由於程序上戴和區是協調人,因此提名表以上述方式寫成。
此外,庭上所展示、由前「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為趙家賢所摘錄的協調會筆記提到,前區議員李永成代表民主黨出席2020年5月、初選新界東第二次協調會議;不過辯方向趙家賢指出,李永成已於2018至2019年退出民主黨。趙家賢回應指,他對李永成退黨一事完全沒有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