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稱,很多國家不容許外國律師參與國安案,香港已很寬鬆,以新加坡為例,規則比香港更嚴謹,海外律師不得參與任何刑事及家事案件。他強調雖然修例後,本港的專案認許制度比過往嚴謹,但相關規範並非無中生有,仍然比大部分司法管轄區寬鬆。
政府目標今年上半年通過修例,為海外律師申請來港參與國安法案件制定程序。林定國在一個電視節目表示,目的是篩選一些完全無實際機會,可以說無基礎的申請、是浪費資源的申請。他又認為,關於整個國家安全問題,用常理想,很難想像為何會有一個外地律師會有特別優勢。
至於黎智英申請由海外大律師代表抗辯,林定國稱指不評論個別個案,但強調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後會做好把關。
政府正推展《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其中涵蓋的兩類罪行分裂國家和顛覆政權與《港區國安法》重疊,被問到23條會否因而寬鬆些。林定國回應稱,第23條中說了5樣,是現在香港法例未有涵蓋,所以會寬鬆少許。他指,制訂23條在維護國家安全風險的前提下會取得平衡,盡量尊重人權自由。
林定國出席另一個電台節目時,被問到海外律師會否因憂慮參與訴訟存在不明朗因素而索性放棄來港,他相信這種情況很難發生,海外律師如果有誠意參與案件,認為具客觀基礎提出申請,修例後的制度仍有實質機會讓他來港,但強調任何機制都並非「包生仔」,不能要求申請肯定獲批才作嘗試。
對於早前美國發表《香港政策法》報告,批評行政長官證明書制度令行政機關擁有的權力比司法機關大。林定國在節目後回應,非常反對報告的講法,批評報告是無新意和重彈舊調。他又稱相關制度並非香港獨有,涉國家安全的問題一定要交行政長官作出決定,美國亦有同類安排,他絕不認同相關制度對香港的人權自由有任何不合理限制和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