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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8日 時事脈搏 港聞

林定國: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不應發生 不會交代被拒原因

政府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計劃加入「申請前甄別程序」,海外律師要先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才可向法院提交正式申請,再由特首發出證明書,才能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一個電視節目稱,海外律師申請需自行決定提交什麼資料,亦不排除行政長官會就個案要求申請人補充,強調修例是為海外律師就國安案來港出庭,提供途徑和程序,仍屬於例外情況。他認為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性質案件,本質上不應發生。

林定國又指,國家安全事務相對敏感,公開討論有機會不利國家安全,因此海外律師若申請被拒,行政長官不會交代原因;若申請人希望重新申請,便要考慮有沒有更多資料說服行政長官。

被問到當局是否計劃參考宣誓做法,設正、負面清單,讓海外律師參考,林定國表示,暫時沒有這安排,因為本質上很難列出清單,如果列出清單一定要周全,基於國家安全本身的性質是不切實際的。

被問到上訴庭處理黎智英案時,認為聘請海外大律師Tim Owen符合公眾利益,是否政府考慮因素,林定國回應指,目前的建議有清晰分工,不論刑事、人權案件,只要是涉及國安案件就要由特首判斷,下一步就要由法院根據既有原則,考慮包括相關海外律師的資歷,對本港法律發展是否有積極作用等。

至於《基本法》23條立法,林定國稱,當局正不斷進行研究,形容是「一定要還的債」,但需要時間考慮本港自身情況,考慮如何平衡國家安全和人權自由。他又指對比3年前本港的國安教育水平已有所提升,有信心讓理性的人明白23條立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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