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公布政府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違例建築工程所採取的執管行動主動調查報告,發現屋宇署未有積極跟進新界村屋僭建物清拆個案,並向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提出共11項改善建議。
公署調查發現,屋宇署接獲的舉報持續上升,截至2021年底,在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中,有2016張,約37.4%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公署抽查部分清拆令逾期多年的個案,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有數以年計的時間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
研究顯示,即使屋宇署發現有正在施工的僭建物,但在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調查亦發現,對於向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提出的檢控,過去10年共有972宗成功入罪的個案,平均罰款僅約9500元,被判監的個案只有9宗,認為現時的懲處並無足夠的阻嚇力。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屋宇署應總結過去10年的經驗,全面檢討加強執法策略的政策及資源運用,探究如何在現階段務實地將有限的資源聚焦在最嚴重的僭建物類別及屢犯不改的違例者,並按照政策目標一併研究制訂相應的工作成效指標。
公署提出的主要改善建議包括檢視現行指引,就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為進行視察以外的其他跟進工作制訂更清晰的內部目標處理時間;研究簡化針對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的執法程序。
此外,公署又建議加大力度監察新界村屋僭建物個案的跟進及執法工作,就違例情況嚴重或持續違規的個案,向法庭反映問題的嚴重性,以及加強對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的檢控,以提高阻嚇力。
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大致接納公署提出的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