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立法會「真空期」由現屆延任,民主派重申,反對押後選舉,所謂「真空期」是在港府自製的憲制漏洞下無中生有,故提請人大決定是毫無必要,架空了兩制下的特區憲制、自治程序及本地法律機制。
人大決定列明現屆議會將延任「不少於一年」,是白紙黑字與《基本法》第69條「每屆任期4年」的規定相違,近450萬選民的恒常選舉權遭褫奪,第5年的議會也不復有民意授權。
該決定徹底改變了4年一屆的議會更替機制,先例一開,《基本法》下的憲制安排將失去確定性及法律約束,必須指出主政者若一再盲目篤信權力,將摧毀僅餘的民主自由,斷送幾代香港人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