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6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1年,直至第7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第7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4年。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有關決定符合憲制安排及適時應對特區實際和特殊情況需要,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及特區有效運作。
他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充分考慮憲法及《基本法》的相關條文,與及特區各界的不同意見及建議,特別是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看法,而作出合憲和適當的決定。他對常委會決定表示歡迎和全力支持。
他亦表示,未來一年香港將繼續面對前所未有的公共衞生、經濟下滑、失業率上升、民生困苦等問題,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必須同心合力,為香港社會及市民大眾的整體和長遠福祉着想,共同為對抗疫情、重振經濟、改善民生、穩定社會等各方面,制訂有效及適時的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