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衷心感謝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作出決定,解決因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押後1年而令立法機關出現空缺的問題。
林鄭月娥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有關規定,作出具權威性的決定,妥善解決立法機關因押後選舉出現空缺的問題,既維護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又能確保特區政府可以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再次展示中央對特區的關愛和支持。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作出的決定,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決定並明確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4年。
特區政府稍後會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刊憲,同時會通過刊憲撤銷早前行政長官根據《立法會條例》第六條為配合換屆選舉而中止第六屆立法會會期的決定,讓第六屆立法會可按需要盡早恢復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