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政府就《逃犯條例》草案作出3方面修訂,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表示,修訂流於旁枝末節,未能解決香港及國際社會的疑慮,促請政府撤回草案,將注意力集中在解決台灣殺人案上。
楊岳橋認為,特區政府在決定移交門檻時流於隨意、業餘,短短幾個月就改變主意,缺乏科學理據去解釋提高門檻的理由,令人驚訝。
他指出,只受理由請求地最高機關提出的引渡請求本身並無不妥,唯只會以「政策聲明」方式處理,意即不會明文寫進條例內,不具任何法律約束力。政府可以毋須經過立法會就更改「政策聲明」,又或者政府換屆後改變政策,反映政府根本無心落實相關做法。
關於加入更多人權保障方面,楊岳橋引用前法官夏正民於2005年的判詞,指出法庭並無權力去判斷請求地的法治水平、對疑犯的人權保障是否足夠、疑犯是否能享有聘請律師、上訴等法律權利,並指出此等權利是握在行政機構手上。即使在移交協定訂明疑犯在移交後的權利,若請求地無能力或蓄意不履行,特區政府亦無從追究,所謂的人權保障流於「口講口賠」。
楊岳橋重申,這種小修小補完全無濟於事,特區政府應該立即撤回草案,並以如「域外法權」等其他可行方法處理台灣殺人案,為受害人和家屬彰盡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