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政府已接納建制派就《逃犯條例》的修訂提出兩項建議,包括將移交罪行刑期門檻,由3年增至7年或以上;同時各地向特區政府提出引渡要求,必須要由當地的中央機構提出,例如內地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對政府的退讓感到可惜,相信當局是考慮政治現實,希望修例得到更多市民支持。
對於有消息指政府未必會用修例形式,規定申請移交方必須由中央機構提出引渡要求,將會用政府在立法會聲明的方式作出承諾,將說法正式紀錄在立法會文件。
湯家驊認為,如政府願意口頭承諾只有內地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才能提出引渡申請,本港法院日後必定會考慮,又認為特區政府已經得到中央首肯,才作出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