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39名議員聯署去信保安局長李家超,就《逃犯條例》的修訂提出兩項建議,包括將移交罪行刑期門檻,由3年增至7年或以上;同時各地向特區政府提出引渡要求,必須要由當地的中央機構提出,以內地為例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
建制派召集人廖長江表示,他們亦有討論應否設立追溯期,但未得到廣泛共識,故決定先提出兩項已經有共識的建議,相信建議得到社會廣泛歡迎,希望當局正面回應。如政府不同意,建制派仍要開會討論包括投票意向等,達成共識後再行事。
經民聯主席盧偉國則認為,建議更能突顯條例的原意,是希望移交一些明顯犯了嚴重罪行的逃犯,如政府採納,相信可以釋除社會憂慮。
建制派中有4人並無參與聯署,包括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內會主席李慧琼、實政圓桌田北辰,以及新民黨葉劉淑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