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建議指可修改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或「港人港審」,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解釋《逃犯條例》修訂記者會上指出,認為實際上不能處理去年初發生的台灣殺人案,相信保安局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更加可取,希望盡快於法案委員會理性討論。
鄭若驊表示,「港人港審」形式只能針對法例生效後的罪行,並不能追溯處理去年的台灣殺人案,亦違反本港普通法行之以久的原則,當局不能輕率採納有關意見。
她認為,香港屬於普通法法域,奉行「屬地原則」,只有於案件全部或部分發生在本港境內,才會行使司法管轄權,即使修改相關法例,也只能處理法例生效後的罪行,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
此外,鄭若驊亦指出,如果實行「港人港審」,並加入追溯期,就會違反香港人權法案,而「港人港審」操作上,亦要面對取證困難等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