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被問到如果涉及國家安全罪行會否被移交,他表示,如果香港就《基本法》23條立法,要經過立法會立法決定罪行內容,而立法後可用本地法律檢控,不涉移交逃犯問題,就23條立法時一定會在立法會有充分討論。
他又指出,目前立法會審議修例時間表,只有兩個多月,如果大家都努力,相信時間上仍可以做到,對《逃犯條例》修例不滿意的地方,議會可以作出修訂。
被問到有消息稱,完成修訂《逃犯條例》前,政府不會提交其他法案到立法會,李家超說,不確認消息屬實與否,強調政府按實際情況和優次安排法例到立法會。
當被問到台灣對修例持保留態度,李家超表示,會繼續和台方溝通及解說,留意到對方同意要彰顯公義,雙方應就共同目的作出共同努力。
李家超又強調,政府以努力態度處理台灣殺人案,無論是為公義也好,是為受害人家屬感受也好,政府不辭勞苦研究,找出可行有效的處理方式,呼籲不要以鴕鳥方式,不處理第二宗、第三宗案件。他強調,政府會積極和台方處理問題,他個人是充滿希望。